6.3 重力式水泥土墙


6.3.1 重力式水泥土墙应通过试验性施工,并应通过调整搅拌桩机的提升(下沉)速度、喷浆量以及喷浆、喷气压力等施工参数,减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。施工完成后应检测墙体连续性及强度。
6.3.2 水泥土搅拌桩机运行过程中,其下部严禁站立非工作人员;桩机移动过程中非工作人员不得在其周围活动,移动路线上不应有障碍物。
6.3.3 重力式水泥土墙施工遇有河塘、洼地时,应抽水和清淤,并应采用素土回填夯实。在暗浜区域水泥土搅拌桩应适当提高水泥掺量。
6.3.4 钢管、钢筋或竹筋的插入应在水泥土搅拌桩成桩后及时完成,插入位置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6.3.5 施工时因故停浆,应在恢复喷浆前,将搅拌机头提升或下沉0.5m后喷浆搅拌施工。
6.3.6 水泥土搅拌桩搭接施工的间隔时间不宜大于24h;当超过24h时,搭接施工时应放慢搅拌速度。若无法搭接或搭接不良,应作冷缝记录,在搭接处采取补救措施。

条文说明
6.3 重力式水泥土墙
6.3.3 施工中,当遇有河塘、池塘及洼地需回填时,往往就近挖土回填。如果回填土土性较差,可以掺入8%~10%水泥,并分层压实。

目录导航